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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醴陵市政府门户网 日期:2021-03-18 浏览
醴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5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30%以上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新开发小区、新交付使用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稳步提升厨余垃圾收运能力,完成厨余垃圾处理厂建设;推行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制度,建成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产;城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60%以上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3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100%。

2024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二、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和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单独分类、独立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减轻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负担。

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宾馆酒店、商场、商铺等机构产生的垃圾,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为分类基本类型。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模式。

三、加强生活垃圾等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开展源头减量

1. 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促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化和循环使用。

2. 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

3. 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和引导消费者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包装。

4.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

5. 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

6. 鼓励和支持铝合金模板、装配式建筑、精装修住宅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降低建筑施工和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产生。

(二)规范分类投放

1. 鼓励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小区,要安排现场引导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和引导,做好台账记录,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

2. 鼓励居民在家中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

3. 依靠街道(长庆示范区)社区党组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

(三)加强分类收集

1.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要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站点,并提供分类投放所需器具、设备等。

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做到功能完善、干净无味。

3. 按照便利、安全原则,设置专门的有害垃圾贮存场所。单独设置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并通过设置隔离墙、防尘罩、加盖等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确保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不乱堆乱放,不混入生活垃圾。

4. 有关单位和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和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处置去向等信息。

(四)配套分类运输

1. 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推进醴陵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建设。

2. 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

3.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

4. 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

5. 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

6.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准入管理,推动公司化专业收运服务企业向小区延伸,改变小、散、差的垃圾前端运输现状。

7. 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做好物业部门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五)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

1. 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

2. 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

3. 建设城市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通过政府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

4. 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生活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5.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六)规范收集处理有害垃圾

1. 居民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应该分类投放,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分类,由具备相应运输和处置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运输和处置利用。

2.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家庭源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

(七)推进垃圾分类处置

1. 建立和完善餐厨垃圾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机制,推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示范应用。探索餐厨垃圾与厨余垃圾协同处置,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 

2. 加快醴陵市城乡生活垃圾预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卫生状况。

3.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全市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回用。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路面透水砖、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绿色建材,制定相关标准,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

4. 对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的枝叶、树木等实施集中分类处理。根据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大型枝干垃圾与大件垃圾协同处置体系。

5. 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学校、大型企业等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和卫生填埋设施处置压力。 

(八)打造垃圾分类信息平台

1. 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信息平台。实时采集源头分类、资源回收、终端处理等相关信息,规范垃圾分类计量,对垃圾分类收运车辆信息、作业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和全过程监管,为垃圾分类治理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2. 通过信息平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种垃圾的最终流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效果等,加强政府与企业、公众的互动沟通。

四、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共治体系

(一)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建设

1. 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全市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

2. 全市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3.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 建设示范片区。以街道(长庆示范区)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全市新交付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小区和示范社区、示范街道,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

(二)夯实学校教育基础

1. 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教材、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编写幼儿园、小学、中学、高等院校四种版本的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把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教育内容,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等平台,培养一代人良好的生态文明习惯和公共意识。

2. 全市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与家长之间的互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宣传带动作用,将垃圾分类教育从学校延伸到社区、家庭,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一个学校,带动一片社区。

3. 在市委党校建立领导干部垃圾分类培训中心,党校的各类学习班安排垃圾分类课程。

(三)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

1. 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

2. 传播绿色理念,让绿色、低碳成为广大青少年的时尚追求。

3. 组建绿色队伍,培育青少年参与生态环保专业化团队,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化水平。

4. 参与绿色实践,深入基层社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四)动员家庭积极参与

1.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2. 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五)广泛宣传发动

1. 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方案,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丰富宣传内容。

2.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并在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3.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六)创新体制机制

1. 积极实行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2. 探索减量奖励机制,推动以社区、居民小区为单位进行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对减量效果明显的居民小区、社区、街道(长庆示范区)给予物资和荣誉奖励。建立生活垃圾处理阶梯式计费管理机制。

3. 探索建立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导出、谁补偿,谁导入、谁受偿”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导出区对导入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按量定补”机制。

4.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探索“党员+志愿者”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长庆示范区)、环卫部门等协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高位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力推进,各街道(长庆示范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街道、社区三级“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加快出台醴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各街道(长庆示范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奖补资金,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按程序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充分保障垃圾分类设施经费、工作经费、宣传教育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创新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导。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市直部门和各街道(长庆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绩效评估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分层级工作考核制度,实行行业与属地相结合的考核负责制,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对各辖区和行业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